工作地点:
广东省-深圳市
工作职责:
主要负责劳动仲裁案件办案辅助工作,包括:1.庭审记录;2.案件庭前、庭后的事务性工作(包括排期、材料交换、文书送达、案卷整理);3.其他办案辅助性工作及领导交办工作。
任职资格:
(一)不限户籍;
(二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;
(三)本科学历,法律相关专业;
(四)能够认真细致和负责的工作态度,有较好的学习能力,能够快速学握与岗位相关的工作流程与业务技巧;
(五)熟悉电脑,具备熟练的文档、表格等软件操作,具备较好听打、归纳总结能力;
(六)有法院或劳动仲裁院书记员、记录员工作经验优先,可放宽至法律专业大专学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