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地点:
广东省-深圳市-福田区
工作职责:
1、必须为国际航行海船管理级船员,即船长、大副、轮机长、大管轮之一的。
2、需持有效期内中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,并在相应职位上实际任职不少于6个月。
3、熟悉《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》(SOLAS)、《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》(MARPOL)等国际海事法规。
4、无重大航海事故责任记录,信用良好。
任职资格:
1、 需具备甲板部管理经验
熟悉国际航行船舶的航线规划、具备港口国检查(PSC)应对经验。
2、 需具备轮机部管理经验
熟悉国际航行船舶的机械故障应急处置及能耗管理。
3、能熟练使用船舶管理信息系统(如航海日志、轮机日志电子化系统)
监督救生、消防设备维护及船员应急演练;
具备较强的安全管理意识和团队协作能力;
需全职从事岸基管理工作,不得同时在船任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