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地点:
广东省-深圳市-福田区
工作职责:
主要负责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辅助工作。包括:1.庭审记录;2.案件庭前、庭后的事务性工作(包括排期、材料交换、文书送达、案卷整理);3.其他案件处理的辅助性工作。
任职资格:
(一)不限户籍;
(二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。
(三)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,法律相关专业;
(四)熟悉电脑操作,具备一定听打能力,电脑打字速度达60字/分钟以上;
(五)具备认真细致和负责的工作态度,有较好的学习能力,能够快速掌握与岗位相关的工作流程与业务技巧。
四、薪酬水平:月薪由固定工资(人民币4300元)和绩效工资(按超额工作量计算)构成,具体标准按照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薪酬制度执行。
五、选拔方式:采取面谈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