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地点:
广东省-深圳市-福田区
工作职责:
劳动争议案件调处。协助领导处理其他事务。
任职资格:
(一)不限户籍;
(二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。
(三)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,学士及以上学位,法学专业。
(四)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1.具有法律知识、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;
2.从事法律研究、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;
3.律师执业满三年的;
4.曾任审判员的。
(四)不受理下列人员的申请:
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
2.曾被开除公职的;
3.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,尚未作出结论的;
4.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拟聘职位的其他情形的。
四、薪酬水平:月薪由固定工资(人民币10000元)和绩效工资(按超额工作量计算)构成,具体标准按照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薪酬制度执行。
五、选拔方式:采取笔试加面谈的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