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地点:
广东省-深圳市-福田区
工作职责:
劳动争议案件调处。
任职资格: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。
2.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,学士及以上学位,法学专业。
3.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(1)具有法律知识、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;
(2)从事法律研究、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;
(3)律师执业满三年的;
(4)曾任审判员的。
4.已取得仲裁员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优先选拔。
5.不受理下列人员的报名:
(1)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
(2)曾被开除公职的;
(3)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,尚未作出结论的;
(4)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拟聘职位的其他情形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