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地点:
黑龙江省-鹤岗市-南山区
工作职责:
1、维护管理区内的正常秩序,保障业主/住户的财产安全;
2、履行岗位职责,坚决执行安管副主任或上级领导下达的工作指令;
3、对人员、物品及车辆进出实行严格管理,防止发生治安等事件;
4、做好设施设备的巡检工作,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破坏、防自然灾害等安全防范工作;
5、及时、正确地处理一般性突发事件,并做好记录,及时报告;
6、遇重大突发性事情,要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并保护好现场;
7、做好针对业主/住户的法制和消防等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;
8、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任职资格:
具有良好品德思想,初中或以上学历,20-35岁,体貌端正,身高1.73米以上;无传染性疾病、无特殊性疾病、无不良嗜好。